公司新闻

关于对清水源20号A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合同发布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的公告

2015-07-27

为更好地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现对深圳清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清水源20号A证券投资基金、清水源20号C证券投资基金、清水源20号D证券投资基金、清水源20号E证券投资基金、清水源20号F证券投资基金、清水源20号G证券投资基金发布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

以上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征询意见函指定的日期前书面回复意见。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应当在征询意见函指定的日期之前提交赎回申请,在临时开放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赎回以临时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征询意见函指定的日期内回复意见,则根据合同约定,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自变更事项生效之日起,该基金将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执行。

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否明确回复意见,若临时开放日未全部赎回所持基金份额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自变更事项生效之日起,该基金将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清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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